在房地產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過程中,作為其財務人員總會遇到各種稅務處理的問題,那么對于房屋裝修費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嗎?你知道具體的答案嗎?接下來本文就為各位會計介紹一下具體的稅務處理內容,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助大家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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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初次裝修費用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對新建房屋進行首次(無論購置時間多長,只要是第一次)裝修中,凡屬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墻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帳務如何處理,一律并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房屋重新裝修、改建、擴建完工后,房屋改建、擴建支出應該計入房產原值,按新的計稅依據(jù)重新計算納稅。
首先,從建筑學上來看,房屋大修是在房屋發(fā)生破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發(fā)生的,而房屋的改建、擴建或者重新裝修是為了提高和改善房屋的功能和結構而進行的;
其次,從會計核算上來看,房屋的大修通常不需改變房屋的原值;而房屋的裝修、改建、擴建通常需要增加房屋的原值;《企業(yè)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規(guī)定,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裝修修理等后續(xù)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yè)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除此之外的后續(xù)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第三,從稅收政策規(guī)定來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的規(guī)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因此,舊房重新裝修,涉及國稅發(fā)[2005]173號列明的房屋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更換,則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如果房屋裝修過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更換,僅是裝飾性的普通裝修,這些費用是否計入房產價值應根據(jù)會計相關規(guī)定來判斷。
此外,財稅〔2010〕121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僅適用于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對納稅人的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處理不產生影響,不過由此可見:財稅〔2010〕121號文件下發(fā)后,納稅人會計核算的房產原值與申報繳納房產稅的房產計稅原值可以存在差異。
以上內容詳細分析了房屋裝修費應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嗎?閱讀完上述的文章內容相信各位會計人員對此內容了解了。如果各位會計還有想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咨詢會計教練的在線客服電話,即可訂購相關的視頻課程進行免費試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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