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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16:54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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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呢?補稅是什么呢?有許多的會計從業(yè)人員不熟悉這部分內(nèi)容,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關于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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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呢?

答: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豁免匯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 12 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匯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 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diào)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哪些情形應當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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