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扶個體工商戶及小型微利企業(yè)順利地復工復產,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有關所得稅延緩繳納的公告。公告中明確地規(guī)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戶和小型微利企業(yè)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費用?,F在,為了讓廣大會計小伙伴順利地處理此項工作,小編整理了2020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的注意事項,趕快看看在工作中做個參考吧!
為了幫扶個體工商戶及小型微利企業(yè)順利地復工復產,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有關所得稅延緩繳納的公告。公告中明確地規(guī)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戶和小型微利企業(yè)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費用。現在,為了讓廣大會計小伙伴順利地處理此項工作,小編整理了2020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的注意事項,趕快看看在工作中做個參考吧!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guī)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重點關注:
1、延期納稅≠延期申報,只有在辦理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才可以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2、享受范圍: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3、時間要求:享受延緩繳納政策的個體工商戶,暫緩繳納的稅款,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4、非強制執(zhí)行:如納稅人因買房、買車、積分落戶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享受延緩繳納稅款。
1、延期納稅≠延期申報
2、小型微利企業(yè)判定三條件
3、核定、查賬都適用
4、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并繳納
5、自行判別、申報享受
1、延期納稅≠延期申報
2、查賬、核定都適用
3、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4、非強制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納稅申報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各位財務會計小伙伴對這方面不是很熟悉的,有需要提升報稅技能的,掃描右上方二維碼聯(lián)系老師免費來試聽學習吧,會對大家短時間內掌握的。好了,上述有關2020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的注意事項,到這里就分享完了,最后祝大家工作學習都順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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