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發(fā)放給職工賬務處理怎么做?公司如果把購買商品作為職工的福利進行發(fā)放,在賬務處理上是可以按照視同銷售來處理的,相關的會計分錄是可以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記錄。小編將詳細內容整理在下方了,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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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2、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期末計提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外購的貨物假如做視同銷售處理,那計稅基礎可以參照購價,抵掉相關的進項稅后,實際增值稅負仍然是零,為簡化處理,故直接做進項稅轉出即可;
如果是自產的和委托加工的貨物,因為中間已經有人工,輔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統(tǒng)一做銷售處理,以均衡稅負.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fā)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年底納稅申報時進行企業(yè)所得稅視同銷售納稅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因此,將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不作為銷售,將自制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要作為銷售處理.
好了!大家看到這里,對于外購商品發(fā)放給職工賬務處理已經很清楚了。針對公司的外購商品發(fā)放給職工做福利費用,是可以按照視同銷售方式來處理的。對于這個問題大家仍有疑問的,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答疑老師。想學習更多課程,掃描右上方二維碼,添加老師微信,咨詢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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