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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設備并安裝的增值稅籌劃

發(fā)布時間:2020-10-09 17:05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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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銷售設備并安裝的增值稅籌劃,今天小編結合案例為大家做一個介紹,其實在會計實務中,會計核算方式不同就可能影響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具體的內容,下文已經做了詳細的整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來閱讀文章。

關于銷售設備并安裝的增值稅籌劃,今天小編結合案例為大家做一個介紹,其實在會計實務中,會計核算方式不同就可能影響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具體的內容,下文已經做了詳細的整理,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來閱讀文章。

銷售設備并安裝增值稅籌劃方式:

甲公司銷售外購的機械設備,不含稅金額1000萬元,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收取不含稅安裝費200萬元。

1、若是沒有分別核算

增值稅=(1000+200)*13%=156萬元

2、若是分別核算而且安裝選擇一般計稅

增值稅=1000*13%+200*9%=148萬元

3、若是分別核算而且安裝選擇簡易計稅

增值稅=1000*13%+200*3%=136萬元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yǎng)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對于銷售設備并安裝的增值稅籌劃,今天就暫時為大家整理到這里啦,不知道大家是否掌握了上文內容呢?會計教練每天陪您學點會計,積少成多,聚少成塔,助力您的學習與工作更上一層樓!快來會計教練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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