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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簡易計征稅率是多少

發(fā)布時間:2020-11-07 17:19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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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可以選擇增值稅簡易計征方式進行申報納稅,那么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簡易計征稅率是多少?對于這個問題,小編今天在文章中,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有興趣的朋友,快來和小編一起閱讀文章做一個學習了解吧!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可以選擇增值稅簡易計征方式進行申報納稅,那么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簡易計征稅率是多少?對于這個問題,小編今天在文章中,做了具體的整理與分享,有興趣的朋友,快來和小編一起閱讀文章做一個學習了解吧!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簡易計征稅率: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guī)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2008年12月31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注意事項: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guī)定: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關于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簡易計征稅率是多少,今天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啦,希望上文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的學習與工作,若是大家還有什么問題,或者想要學習了解更多財稅知識,快來會計教練找我們吧,可以免費預約相關試聽課程和領取會計學習資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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