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在的員工的在做進行個稅的時候,在對于這個個稅也就是自己個人繳納的稅款,在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就是需要進行繳納的,那么在員工個稅匯算清繳要注意什么,有很多情形需要注意的,在對于這個注意的相關內(nèi)容,小編已經(jīng)把相關的知識內(nèi)容整理在下文了,想要學習和了解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編的分享可以幫助到大家哦。
在現(xiàn)在的員工的在做進行個稅的時候,在對于這個個稅也就是自己個人繳納的稅款,在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就是需要進行繳納的,那么在員工個稅匯算清繳要注意什么,有很多情形需要注意的,在對于這個注意的相關內(nèi)容,小編已經(jīng)把相關的知識內(nèi)容整理在下文了,想要學習和了解的小伙伴們一起來看看下文吧,希望小編的分享可以幫助到大家哦。
一、注意有以下情形的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四種基本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三)納稅年度內(nèi)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小編提示:以上情形(一)、(二)的余額,只是減除專項扣除6萬元,并不包括專項附加扣除的減除.
(二)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小編提示:如果您不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或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的,可以不辦理匯算清繳.但是,前提是您在納稅年度內(nèi)的預繳稅額不低于應納稅額.
(三)預扣預繳稅款環(huán)節(jié)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七條規(guī)定,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huán)節(jié)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nèi)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小編提示:如果您在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不必擔心,可在年內(nèi)剩余月份申請補充扣除;如果未申請補充扣除或補充扣除仍未足額享受的,還可以辦理匯算清繳,予以足額享受,讓您應享盡享.
(四)享受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享受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五)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二、注意要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小編提示:2019年度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辦理匯算清繳的,應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這也是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后首個匯算清繳辦理期間.
三、注意資料的填報并要留存五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并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zhì)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zhì)《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zhèn)洳?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zhì)《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zhèn)洳?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zhèn)洳橘Y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
四、注意以下行為要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三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保存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資料.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guī)定.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jié)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實施聯(lián)合懲戒.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zhèn)洳橘Y料;
(五)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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