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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么

發(fā)布時間:2021-09-03 10:36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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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土地使用稅最近一直有小伙伴們在咨詢,今天小編就關于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么這個問題給大家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知識點,感興趣的小伙伴們趕快跟隨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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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如下

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yè)辦的學校、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yè)其他用地明確區(qū)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事業(yè)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3、按照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1、按《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guī)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jù),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通過上述的闡述,看了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是什么后,還有什么疑問的,可以點擊下方鏈接,來免費學習相關的課程視頻,可以更好的幫助小伙伴們理解這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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