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銷售設備并安裝合同的印花稅處理,我們首先要明確其印花稅稅率是多少,根據(jù)規(guī)定,銷售設備和設備安裝服務的印花稅稅率均是萬分之三;其次我們要明白簽訂包含兩種應稅項目的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具體的內(nèi)容,大家一起看下文吧!
關于銷售設備并安裝合同的印花稅處理,我們首先要明確其印花稅稅率是多少,根據(jù)規(guī)定,銷售設備和設備安裝服務的印花稅稅率均是萬分之三;其次我們要明白簽訂包含兩種應稅項目的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印花稅,具體的內(nèi)容,大家一起看下文吧!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guī)定:
“二、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chǎn)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chǎn)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jīng)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diào)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guī)定:
“十七、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jīng)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因此,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裝合同,如果有分別記載金額,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上述情況中均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銷售設備并安裝合同的印花稅處理問題,今天就暫時講解到這里啦,不知道大家是否掌握了呢?若是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點擊咨詢會計教練的答疑老師為您答疑解惑哦;會計教練每天陪您學點會計,助力您會計之路的成長與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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